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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6514-2008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发布时间:2023-05-03 14:53人气: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涂漆工艺及其通风净化的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涂漆工艺及其通风净化系统的设计、安装及使用。桥梁、建筑物、大型储罐、船舶等大型构件的室外涂漆工艺的通风净化亦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69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67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静电喷漆工艺安全

      GB 12942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GB/T 1444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术语

      GB 14443-2007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

      GB 14444-2006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

      GB 1477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

      GB 15607-2008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7750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浸涂工艺安全

      GB 2010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200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44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涂漆工艺 painting process

      涂装作业中涂料涂覆的整个工艺过程。包括涂料的调配、工件的输送、各种方法的涂覆、干燥或固化、打磨和刮腻子等工序。

3.2

      涂漆作业场所 location of painting operations

      为涂漆作业专门设置的场地和特定的周围空间。

4 涂漆区范围

4.1 涂漆区一般应包括以下范围:

      a)喷漆室(喷粉室)内部及与其相连接的排风系统内部;

      b)涂漆流水线上相对封闭的内部空间;

      c)涂料直接涂、刷到的其他作业场所。

4.2 除4.1外,涂漆作业其他尚存在有危险量的易燃、可燃性蒸气、漆雾、粉尘等区域,亦应划入涂漆区范围。

5 涂漆工艺安全

5.1 一般要求

5.1.1 涂漆作业场所安全

5.1.1.1 涂漆作业应在涂漆作业场所,或在划定的涂漆区进行。涂漆作业场所应符合GB 7691的有关规定。

5.1.1.2 在文化教育、医疗等公共建筑物和居住建筑物内不应设置涂漆作业场所。对以上建筑物进行装修需涂漆者除外。

5.1.1.3 除桥梁等大型构件外,一般不应在露天设置涂漆作业场所,如需要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5.1.1.4 涂漆作业场所的出入口设置应符合GB 50016-2006中3.7的要求,其出入口至少应有两个,其中一个出口应直接通向安全区域。

5.1.1.5 涂漆作业场所的门应向外开,其内部的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2m。

5.1.1.6 涂漆作业场所的厂房一般采用单层建筑或独立厂房。如布置在多层建筑物内,宜布置在建筑物上层。如布置在多跨厂房内,宜布置在外边跨或同跨的顶端。

5.1.1.7 生产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按照GB 50016-2006中3.1.1规定执行。涂漆作业场所火灾危险性分类见表1。

表1 涂漆作业场所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

类别

火灾危险性特征

项别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1

闪点低于28℃的液体

2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大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1

闪点等于或大于28℃,但低于60℃的液体

2

爆炸下限等于或大于10%的气体

3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

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危险固体

5

助燃气体

6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丙类液体雾滴

1

闪点等于或大于60℃的液体

2

可燃固体

表1(续)

生产

类别

火灾危险性特征

项别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1

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

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

3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1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5.1.1.8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该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丁、戊类厂房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时,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且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时,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时。

5.1.1.9 涂漆作业场所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爆和安全疏散措施应根据表1确定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按GB50016-2006的有关规定执行。

5.1.2 涂漆作业场所卫生

5.1.2.1 涂漆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不应超过表2的规定。涂漆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见表2。

表2 涂漆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

序号

中文名

英文名

化学文摘号(CAS No.)

OELs/(mg/㎡)

备注

最高容许浓度MAC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

1

乙醚

ethyl ether

60-29-7

-

300

500

-

2

二甲苯(全部异构体)

xylene(all isomers)

1330-20-7;95-47-6;

108-38-3

-

50

100

-

3

二硫化碳

carbon disulfide

75-15-0

-

5

10

4

多次甲基多苯基多异氰酸酯

polymetyhlenepolyphenylisocyanate(PMPPI)

57029-46-6

-

0.3

0.5

-

5

三氧化铬、铬酸盐、重铬酸盐(按Cr计)

chromium trioxide、chromate、dichromate,as Cr

7440-47-3(Cr)

-

0.05

-

G1

6

丙酮

acetone

67-64-1

-

300

450

-

7

甲苯

toluene

108-88-3

-

5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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