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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工业洁净厂房给水排水设计要求

发布时间:2022-06-02 10:42人气:

一、给水排水设计一般规定

1. 洁净厂房的给水排水干管应敷设在技术夹层或技术夹道内,并宜敷设在通行的技术夹层内。条件合适时,也可埋地敷设。洁净室(区)内管道宜暗装,与本房间无关的管道不应穿过。

2. 穿过洁净室的水管道,应根据管内水温和所在房间的温度、湿度确定隔热防结露措施。当采取隔热防结露措施时,其外表面应光滑、平整。

3. 给水排水管道穿过洁净室(区)墙壁、楼板和顶棚时应设置套管,管道和套管之间应采取密封措施。

二、给水设计要求

1. 洁净厂房内的给水系统应根据各种用途(包括工艺冷却水)对水质、水温、水压、水量的要求确定,宜按生产、生活、消防分别设置独立的给水系统。

2. 当设有危险化学品储存和分配室时,应根据化学品的物理化学性能和人身安全的要求,设置紧急淋浴器和洗眼器,其给水管道应环形敷设布置。

3. 给水管道的管材及附件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给水系统的管材和附件的选用,应满足生产工艺和系统工作参数的要求;

      (2)埋地管道应耐腐蚀,并应具有承受相应地面荷载的能力;

      (3)生产设备循环冷却水给水和回水管道,应按生产工艺和水质要求,采用不锈钢管、钢塑管、塑料管等,不宜采用焊接钢管;

      (4)阀门及附件应采用与管材相同的材质。

三、排水设计要求

1. 生产、生活排水系统分别设置。生产排水系统应根据电子产品生产设备排出的废水性质、污染物浓度和水量等特点确定。有害废水应经废水处理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后排放。

2. 洁净室(区)内与电子产品生产设备相连接的重力排水管道,应在排出口以下部位设置水封装置。排水系统应有完善的通气系统。

3. 洁净室(区)内地漏等排水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的有关规定。

4. 洁净厂房内宜采用不易积存污物、易于清洗的卫生设备。

四、雨水排水设计要求

1. 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应确保能迅速、及时地将屋面雨水排至室外雨水管渠或室外。

2. 屋面雨水排水管道的排水设计重现期不宜小于10年。

3. 屋面雨水排水工程应设置溢流口、溢流堰、溢流管系等溢流设施。屋面雨水排水工程与溢流设施的总排水能力不应小于50年重现期的雨水量。

4. 雨水斗的位置应确保雨水斗连接管和悬吊管不穿过洁净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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