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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厂房配电和照明技术要求

发布时间:2022-05-23 15:21人气:

一、配电要求

1 洁净厂房低压配电设计应采用220/380V。带电导体系统的形式宜采用单相二线制、三相三线制、三相四线制。系统接地的形式宜采用TN-S或TN-C-S系统。

2 洁净厂房的用电负荷等级和供电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有关规定和生产工艺要求确定。主要生产工艺设备应由专用变压器或专用低压馈电线路供电,有特殊要求的工作电源宜设置不间断电源(UPS)。净化空调系统用电负荷、照明负荷应由变电所专线供电。

3 洁净厂房消防用电设备的供配电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 50016有关规定执行。

4 电源进线应设置切断装置,并宜设在洁净区外便于管理的地点。

5 洁净室内的配电设备应选择不易积尘、便于擦拭的小型暗装设备,不宜设置大型落地安装的配电设备。

6 洁净室内的电气管线宜暗敷,穿线导管应采用不燃材料。洁净区的电气管线管口及安装于墙上的各种电器设备与墙体接缝处应有可靠的密封措施。

二、照 明

1 洁净室内照明光源宜采用高效荧光灯。若工艺有特殊要求或照度值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可采用其他形式光源。

2 洁净室内一般照明灯具应为吸顶明装。当灯具嵌入顶棚暗装时,安装缝隙应有可靠的密封措施。洁净室应采用洁净室专用灯具。

3 无采光窗的洁净室(区)的生产用房间一般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宜为200 LX〜500 LX,辅助用房、人员净化和物料净化用室、气闸室、走廊等宜为150 LX〜300 LX

4 洁净室内一般照明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7。

5 洁净厂房内备用照明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洁净厂房内应设置备用照明。

      (2)备用照明宜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

      (3)备用照明应满足所需场所或部位进行必要活动和操作的 最低照度。

6 洁净厂房内应设置供人员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在安全出口、疏散口和疏散通道转角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设置疏散标志。在专用消防口处应设置疏散标志。

7 洁净厂房中有爆炸危险的房间的照明灯具和电气线路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 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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