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设施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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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设施消防设计要求

发布日期:2022-05-30 09:20 浏览次数:

实验动物设施消防设计要求如下:

1. 新建实验动物设施的周边宜设置环行消防车道,或应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2. 屏障环境设施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或设置在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

3. 具有防火分隔作用且要求耐火极限值大于0.75h的隔墙,应砌至梁板底部,且不留缝隙。

4. 屏障环境设施生产区(实验区)的吊顶空间较大的区域,其顶棚装修材料应为不燃材料且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

5. 实验动物设施生产区(实验区)的吊顶内可不设消防设施。

6. 屏障环境设施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屏障环境设施的疏散走道和疏散门,应设置灯光琉散指示标志。当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时,蓄电池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7. 面积大于50m2的屏障环境设施净化区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其中1个安全出口可采用固定的钢化玻璃密闭。

8. 屏障环境设施净化区疏散通道门的开启方向,可根据区域功能特点确定。

9. 屏障环境设施宜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10. 屏障环境设施净化区内不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根据需要采取其他灭火措施。

11. 实验动物设施内应设置消火栓系统且应保证两个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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