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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设施排风系统和气流组织设计要求

发布时间:2022-05-29 14:44人气:

一、排风系统设计要求

1. 有正压要求的实验动物设施,排风系统的风机应与送风机连锁,送风机应先于排风机开启,后于排风机关闭。

2. 有负压要求实验动物设施的排风机应与送风机连锁,排风机应先于送风机开启,后于送风机关闭。

3. 洁净度要求的相邻实验动物房间不应使用同一夹墙作为回(排)风道。

4. 实验动物设施的排风不应影响周围环境的空气质量。当不能满足要求时,排风系统应设置消除污染的装置,且该装置应设在排风机的负压段。

5. 屏障环境设施净化区的回(排)风口应有过滤功能,且宜有调节风量的措施。

6. 清洗消毒间、淋浴室和卫生间的排风应单独设置。蒸汽高压灭菌器宜采用局部排风措施。

二、气流组织设计要求

1. 屏障环境设施净化区的气流组织宜采用上送下回(排)方式。

2. 屏障环境设施净化区的回(排)风口下边沿离地面不宜低于0.1m;回(排)风口风速不宜大于2m/s。

3. 送、回(排)风口应合理布置。

三、部件与材料要求

1. 高效空气过滤器不应使用木制框架。

2. 风管适当位置上应设置风量测量孔。

3. 采用热回收装置的实验动物设施排风不应污染新风。

4. 粗效、中效空气过滤器宜采用一次抛弃型。

5. 空气处理设备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应采用淋水式空气处理机组。当采用表冷器时,通过盘管所在截面的气流速度不宜大于2.0m/s。

      (2)空气过滤器前后宜安装压差计,测量接管应通畅,安装严密。

      (3)宜选用蒸汽加湿器。

      (4)加湿设备与其后的过滤段之间应有足够的距离。

      (5)在空调机组内保持1000Pa的静压值时,箱体漏风率不应大于2%。

      (6)净化空调送风系统的消声器或消声部件的材料应不产尘、不易附着灰尘,其填充材料不应使用玻璃纤维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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