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电设计要求
1. 屏障环境设施的动物生产区〔动物实验区)的用电负荷不宜低于2级。当供电负荷达不到要求时,宜设置备用电源。
2. 屏障环境设施的生产区(实验区)宜设置专用配电柜,配电柜宜设置在辅助区。
3. 屏障环境设施净化区内的配电设备,应选择不易积尘的暗装设备。
4. 屏障环境设施净化区内的电气管线直暗敷,设施内电气管线的管口,应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
5. 实验动物设施的配电管线宜采用金属管,穿过墙和楼板的电线管应加套管,套管内应采用不收缩、不燃烧的材料密封。
二、照明设计要求
1. 屏障环境设施净化区内的照明灯具,应采用密闭洁净灯。照明灯具宜吸顶安装;当嵌入暗装时,其安装缝隙应有可靠的密封措施。灯罩应采用不易破损、透光好的材料。
2. 鸡、鼠等实验动物的动物照度应可以调节。
3. 宜设置工作照明总开关。
三、自控设计要求
1. 自控系统应遵循经济、安全、可靠、节能的原则,操作应简单明了。
2. 屏障环境设施生产区(实验区)宜设门禁系统。缓冲间的门,宜采取互锁措施。
3. 当出现紧急情况时,所有设置互锁功能的门应处于可开启状态。
4. 屏障环境设施动物生产区(动物实验区)的送、排风机应设正常运转的指示,风机发生故障时应能报警,相应的备用风机应能自动或手动投入运行。
5. 屏障环境设施动物生产区(动物实验区)的送风和排风机必须可靠连锁,风机的开机顺序应符合本规范第5.3.1条和第5.3.2条的要求。
6. 屏障环境设施生产区(实验区)的净化空调系统的配电应设置自动和手动控制。
7. 空气调节系统的电加热器应与送风机连锁,并应设无风断电、超温断电保护及报警装置。
8. 电加热器的金属风管应接地。电加热器前后各800mm范围内的风管和穿过设有火源等容易起火部位的管道和保温材料,必须采用不燃材料。
9. 屏障环境设施动物生产区(动物实验区)的温度、湿度、压差超过设定范围时,宜设置有效的声光报警装置。
10. 自控系统应满足控制区域的温度、湿度要求。
11. 屏障环境设施净化区的内外应有可靠的通信方式。
12. 屏障环境设施生产区(实验区)内宜设必要的摄像监控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