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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给水系统设计要求

发布时间:2022-06-11 17:04人气:

一、综合医院给水排水、消防和污水处理设计一般要求

1. 医院新建、扩建和改建时,应对院区范围内的给水、排水、消防和污水处理工程进行统一规划设计。

2. 给水、排水管道不应从洁净室、强电和弱电机房,以及重要医疗设备用房的室内架空通过,必须通过时应采取防漏措施。

二、综合医院给水系统设计要求

1. 医院生活给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

2. 医院生活用水量定额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医院生活用水量定额

项目

设施标准

单位

最高用水量

小时变化系数

每病床

公共卫生间、盥洗

L/床·d

100~200

2.5~2.0

公共浴室、卫生间、盥洗

L/床·d

150~250

2.5~2.0

公共浴室、病房设卫生间、盥洗

L/床·d

200~250

2.5~2.0

病房设浴室、卫生间、盥洗

L/床·d

250~400

2.0

贵宾病房

L/床·d

400~600

2.0

门、急诊患者

L/人·次

10~15

2.5

医务人员

L/人·班

150~250

2.5~2.0

医院后勤职工

L/人·班

80~100

2.5~2.0

食堂

L/人·次

20~25

2.5~1.5

洗衣

L/kg

60~80

1.5~1.0

      注:(1)医务人员的用水量包括手术室、中心供应等医院常规医疗用水;

             (2)道路和绿化用水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确定。

3. 锅炉用水和冷冻机冷却循环水系统的补充水等应根据工艺确定。

4. 烧伤病房、中心(消毒)供应室等场所的供水,应根据医院工艺要求设置供水点。

5. 下列场所的用水点应采用非手动开关,并应采取防止污水外溅的措施:

      (1)公共卫生间的洗手盆、小便斗、大便器;

      (2)护士站、治疗室、中心(消毒)供应室、监护病房等房间的洗手盆;

      (3)产房、手术刷手池、无菌室、血液病房和烧伤病房等房间的洗手盆;

      (4)诊室、检验科等房间的洗手盆;

      (5)有无菌要求或防止院内感染场所的卫生器具。

6. 采用非手动开关的用水点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公共卫生间的洗手盆宜采用感应自动水龙头,小便斗宜采用自动冲洗阀,蹲式大便器宜采用脚踏式自闭冲洗阀或感应冲洗阀。

      (2)护士站、治疗室、洁净室和消毒供应中心、监护病房和烧伤病房等房间的洗手盆,应采用感应自动、膝动或肘动开关水龙头。

      (3)产房、手术刷手池、洁净无菌室、血液病房和烧伤病房等房间的洗手盆,应采用感应自动水龙头。

      (4)有无菌要求或防止院内感染场所的卫生器具,应按本条第1款~第3款要求选择水龙头或冲洗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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