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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63/0001-2019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牦牛生乳

发布时间:2022-09-04 10:40人气: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牦牛生乳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挤乳、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牦牛生乳,不适用于即食生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5413.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杂质度的测定

      GB5413.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相对密度的测定

      GB 5413.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酸度的测定

      GB 5413.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冰点的测定

      GB 5413.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中非脂乳固体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3.1 牦牛生乳

      牦牛(Bos mutus)生乳是指青海省境内放牧或养殖的健康牦牛乳房中挤出的无任何成分改变的常乳。产犊后七天的初乳、应用抗生素期间和休药期间的乳汁、变质乳不应作牦牛生乳。

4 技术要求

4.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感 官 要 求

项 目

要 求

检测方法

色 泽

呈乳白色或微黄色

取适量试样置于50ml洁净的烧杯中,在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色泽、组织状态,嗅其气味、尝其滋味。

滋气味

具有牦牛乳固有的香味,无异味

组织状态

呈均匀一致液体,无凝块、无沉淀

杂 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4.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 化 指 标

项 目

指 标

检测方法

蛋白质/(g/100g)

≥3.8

GB 5009.5

脂肪/(g/100g )

≥5.0

GB 5009.6

非脂乳固体/(g/100g)

≥10.0

GB 5413.39

相对密度/(20℃/4

≥1.028

GB 5413.33

酸度(°T)

14~18

GB 5413.34

杂质度/(mg/kg)

≤4.0

GB 5413.30

冰点 a/(

-0.500~-0.560

GB 5413.38

 4.3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限量〔CFU/g(mL)〕

检测方法

菌落总数

2×106

GB 4789.2

4.4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4.5 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4.6 农药残留量和兽药残留限量

4.6.1 农药残留量应符合GB2763及国家有关规定。

4.6.2 兽药残留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

5 挤乳、运输和贮存

5.1 挤乳

      挤乳场所应整洁、干净,挤乳前应用温水洗乳房,盛乳的器皿应清洗消毒并有防蝇防尘设施。

5.2 运输和贮存

      牦牛生乳的运输和贮存应于密闭、洁净、经过消毒的保温奶槽车或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容器中运输,贮存温度为1℃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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