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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 3033.2-2019 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第 2 部分:操作技术规程

发布时间:2022-09-10 19:06人气: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术语和定义、操作流程、信息采集、追溯标识、追溯编码和追溯信息、信息安全及隐私保护。

      本标准适用于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2904 商品条码 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

      GB/T 14257 商品条码 条码符号放置指南

      GB/T 15425 贸易单元 128 条码

      GB/T 18284 快速响应矩阵码

      GB/T 21049 汉信码

      DB22/T 3033.1  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第 1 部分:信息编码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畜禽产品 livestock and poultry product

      猪、牛、羊、鸡、鸭、鹅、马、驴、骡、兔屠宰加工后的胴体、头、蹄、尾、内脏和供食用的皮、血。

3.2

      胴体 carcass

      畜禽屠宰后,除去内脏、头、蹄/爪等剩下的部分。

3.3

      二分体 diad

      胴体一分为二。

3.4

      经纪人 broker

      从事畜禽活体收购或代收、运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5

      经销商 distributor

      从事畜禽产品贮存、批发交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3.6

      零售终端 sales terminal

      从事畜禽产品零售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农贸市场销售摊床/摊户、超市销售摊床/摊户、各类畜禽产品专卖店等。

3.7

      可追溯二维码 traceable two-dimensional code

      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标注于追溯标识和交易凭证上,用于查询其对应物品追溯信息的二维码。

3.8

      可追溯标签 traceable transaction label

      附着在畜禽产品上或畜产品的包装上的载明产品信息并携带可追溯二维码的标签。

3.9

      可追溯交易凭证 traceable transaction vouchers

      畜禽产品交易过程中使用的含可追溯二维码的凭证。

3.10

      二维码溯源称 two-dimensional code traceability term

      携带扫码设备识别可追溯二维码并打印含所称重物品的称重环节追溯信息和上游环节追溯信息的可追溯标签或可追溯交易凭证的称重仪器。

4 操作流程

4.1 流程见图 1。

 图1.jpg

图 1

4.2 养殖场/户日常使用追溯系统记录畜禽养殖信息,畜禽出栏时使用追溯系统登记出栏信息。

4.3 经纪人对养殖场/户所出栏畜禽进行个体标识,使用追溯系统先确认养殖场/户主体信息,然后进行收购登记。

4.4 屠宰企业工作人员使用追溯系统,在入场环节进行入场登记,在屠宰环节中打印可追溯标签,并将标签以科学的方式附着在畜禽胴体及其它产品上或产品的包装上,在出库环节中对出库产品进行追溯标签与产品的匹配,并进行出库登记。

4.5 经销商对所经销的畜禽产品进行贮存、运输和批发的过程中应保持追溯标签的完整性。经销外埠或进口畜禽产品,应在进入销售市场之前使用追溯系统生成包含畜禽产品来源信息的可追溯标签,并将其附着在产品上或产品的包装上。如果在上述环节涉及到对畜禽产品进行分割,应使用二维码溯源称在畜禽产品分割前分别识别其对应的可追溯二维码并将打印出的可追溯标签附着在分割后的产品上或产品的包装上。

4.6 销售终端的销售人员在分割销售畜禽产品时,使用二维码溯源称识别所销售畜禽产品对应的可追溯二维码,称重后打印可追溯交易凭证。

4.7 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使用追溯系统,扫描所购畜禽产品的可追溯交易凭证上的可追溯二维码进行采购登记。

5 信息采集

5.1 养殖场/户

      畜禽个体信息采集见表 A.1。

5.2 畜禽运输

      收购信息采集见表 A.2。

5.3 屠宰场(厂、点)

5.3.1 入场信息采集见表 A.3。

5.3.2 出库信息采集见表 A.4。

5.3.3 胴体肉产品采集见表 A.5。

5.3.4 分割肉产品采集见表 A.6。

5.4 经销商

5.4.1 经销商信息采集见表 A.7。

5.4.2 外阜产品采集见表 A.8。

5.5 销售终端

      农贸市场内摊床肉品销售信息见表 A.9。

5.6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餐饮服务单位/单位食堂肉品采购信息见表 A.10。

6 追溯标识

6.1 要求

6.1.1 质量与设置

6.1.1.1 工作温度在-40 ℃〜50 ℃工作环境下,追溯标识不发生形变,表面信息清晰可读取。

6.1.1.2 耐磨损、耐腐蚀和耐受气候、环境的性能,防水、防油、防刮擦。

6.1.1.3 追溯标识应选择利于识别终端设备扫描和肉眼观察的显著位置,不得损害产品质感,轻度意外冲击条件下不发生剥离、脱落,如发生脱落、损坏等影响识读的情况应更换并与原始信息保持一致。

6.1.2 尺寸与形状

 

以上为标准部分内容,也可点击下方链接下载标准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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