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河套番茄酱罐头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及代号、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河套番茄酱罐头的生产、销售和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5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5009.2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pH值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T 14215 番茄酱罐头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QB/T 1006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QB/T 4631 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DB15/T 2289 河套番茄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河套番茄酱罐头 Hetao canned tomato paste
以成熟河套番茄为原料,经清洗、打浆、去皮、去籽、浓缩后灌装、密封、杀菌、无菌灌装而成的罐头食品。
3.2
可溶性固形物 soluble solid
番茄酱中可溶性糖、有机酸和一些可溶性无机盐类。
3.3
番茄红素 lycopene
植物中所含的一种天然色素。
注:是类胡萝卜素的一种。
4 产品分类及代号
4.1 低浓度番茄酱罐头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为12.5%~22%(不包含22%)的番茄酱,产品代号为8471。
4.2 中浓度番茄酱罐头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为22%~28%(不包含28%)的番茄酱,产品代号为8472。
4.3 高浓度番茄酱罐头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为28%~36%(不包含36%)的番茄酱,产品代号为847。
4.4 特高浓度番茄酱罐头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不低于36%的番茄酱,产品代号为8473。
5 技术要求
5.1 原料
应符合DB15/T 2289的要求。
5.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 优级品 | 一级品 |
色泽 | 同一包装中酱体呈一致的深红色或红色,允许酱体表面有轻微褐色 | 同一包装中酱体呈一致的红色或橙红色,允许酱体表面有轻微褐色 |
滋味、气味 | 具有番茄酱罐头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 | |
组织形态 | 酱体均匀一致,粘稠适度 酱体均匀一致,粘稠较适度,允许表面有少量析水 |
5.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 优级品 | 一级品 | |
粘稠度,cm/30s | ≤12 | ||
色差值 | L≥22.8,a/b≥2.05 | L≥21.5,a/b≥1.9 | |
pH | ≤4.4 | ||
番茄红素, mg/100g | 低浓度 | ≥19 | ≥14 |
中浓度 | ≥32 | ≥20 | |
高浓度 | ≥44 | ≥38 | |
特高浓度 | ≥60 | ≥48 | |
注:L为明度指数,a、b为色品指数。 |
5.4 污染物限量
锡、总砷、铅、镉、亚硝酸盐的限量应符合GB 2762要求。
5.5 农药残留的限量
应符合GB 2763的要求。
5.6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 要求 |
微生物 | 符合商业无菌要求 |
霉菌计数(视野),% | ≤48 |
5.7 净含量
应符合JJF 1070的要求。
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8950的要求。
7 试验方法
7.1 感官要求
按GB/T 10786规定的方法测定。
7.2 可溶性固形物
按照GB/T 10786规定的方法测定。
7.3 粘稠度
按照GB/T 14215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定。
7.4 色差
按照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定。
7.5 pH
按照GB 5009.237规定的方法测定。
7.6 番茄红素含量
按照GB/T 14215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定。
7.7 污染物限量
按照GB 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
7.8 农药残留的限量
按照GB 2763规定的方法测定。
7.9 微生物指标
按照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测定。
7.10 霉菌计数
按照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
7.11 净含量
按照GB/T 10786规定的方法测定。
8 检验规则
按照QB/T 1006的规定检验。其中感官要求、净含量、粘稠度、pH、番茄红素含量、微生物指标为出厂检验必检项目。
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1 标志
9.1.1 内销罐头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
9.1.2 出口罐头按外贸合同或出口备案经营单位的具体要求标注,但转内销的产品应按内销罐头标注。
9.1.3 标识中应标示可溶性固形物含量,低浓度番茄酱罐头的可溶性固形物含量单罐测定的负偏差为
2%,中浓度、高浓度和特高浓度番茄酱罐头的可溶性固形物含量单罐测定的负偏差为3%,每批产品平均可溶性固形物含量不低于最低标示值。
9.2 包装运输和贮存
应符合 QB/T 463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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