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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YCY 011-2020 优特级竹笋罐头

发布时间:2022-12-27 18:13人气: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优特级竹笋罐头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及代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不同品种、不同径级、不同季节的鲜竹笋、竹笋干为主要原料,经原料预处理、装罐、调味或不调味、密封、杀菌、冷却而制成的竹笋罐藏食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630 有机产品 生产、加工、标示与管理体系要求 附录E(规范性附录)有机食品加工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助剂和其它物质

      QB/T 1406 竹笋罐头

      NY/T 5233 无公害食品 竹笋干生产技术规程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QB/T 1006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QB/T 4631 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3 术语和定义

      QB/T 1406中3确立的术语和定义以及NY/T5233中3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产品分类及代号

      QB/T 1406中4确立的产品分类及代号适用于本标准。

5 要求

5.1 原辅材料

5.1.1鲜竹笋

      应采用新鲜良好、质嫩、笋体完整的可食用竹笋。无腐败、霉烂变质和病虫害。

5.1.2 竹笋干

      应符合NY/T 5233的要求。

5.1.3 食用盐

      应符合GB5461的要求。

5.1.4 水

      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5.1.5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5.1.6 其它辅料

      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和规定。

5.2 感官要求

      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5.3 理化指标

5.3.1净含量

      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每批产品平均净含量不低于标示值。

5.3.2 固形物含量

5.3.2.1 优级品不应低于55%;合格品不应低于50%。

5.3.2.2 每批产品的平均固形物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

5.3.3 pH

5.3.3.1 自然发酵的竹笋罐头产品的pH不应高于4.0。

5.3.3.2 酸化竹笋罐头产品的pH为4.0~4.6。

5.3.3.3 低酸竹笋罐头产品的pH不应低于4.6。

5.4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2762相关条款的要求。

5.5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

5.6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应符合GB/T 19630附录E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

      按GB/T 10786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6.2 净含量

      按GB/T 10786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6.3 固形物含量

      按GB/T 10786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6.4 pH

      按GB/T 10786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6.5 污染物限量

      按GB 2762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6.6 微生物指标

      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7 检验规则

      应符合QB/T 1006的规定。其中,感官要求、净含量、固形物含量、pH、微生物指标为出厂检验项目。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应符合QB/T 4631有关规定。


以上为标准部分内容,可点击下方链接下载标准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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