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青刀豆罐头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青刀豆为原料,经原料挑拣、切端、驱虫、清洗、预煮、装罐、加盐水、密封、杀菌、冷却制成的罐藏食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QB/T 1006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QB/T 4631 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老筋 strings
从豆荚上撕下的筋,悬重250g保持5s,筋不断。
3.2
植物性物质 vegetable matter
产品中可能存在的豆荚、豆皮、豆叶或豆梗等非人为添加的豆类物质。
4 产品分类及代号
根据固形物形状不同分为:
a) 整条装青刀豆罐头:用切除两端后的豆荚、长为7cm~11cm的青刀豆制成的罐头。产品代号为802,法国豆代号为802F。
b) 段条装青刀豆罐头:用切除两端后再切成长3cm~6cm的青刀豆段制成的罐头。产品代号为8021,法国豆代号为8021F。
5 要求
5.1 原辅材料
5.1.1 青刀豆
采用新鲜或冷藏良好、未受农业病虫害、乳熟期的青刀豆。不得使用豆粒突出、畸形、锈斑、霉烂、带有老筋及红花青刀豆。
5.1.2 食用盐
应符合GB5461的要求。
5.1.3水
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5.1.4 其他辅料
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和规定。
5.2 感官要求
产品的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 优级品 | 合格品 |
色泽 | 豆荚呈黄绿色,汤汁清 | 豆荚呈黄色或黄绿色,汤汁较清,允许有少量皮屑 |
滋味、气味 | 具有青刀豆罐头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 | |
组织形态 | 组织柔嫩,豆粒无显著突起,食之无粗纤维感。 允许带老筋豆不超过固形物含量的8%,粗细均匀。每100g净含量中豆叶和豆梗的数量不得超过1片。无虫豆 | 组织柔嫩,豆粒无显著突起,食之无粗纤维感。 允许带老筋豆不超过固形物含量的12%,粗细均匀。每100g净含量中豆叶和豆梗的数量不得超过2片。无虫豆 |
杂质 | 除规定的植物性物质外,无其他外来杂质 |
5.3 理化指标
5.3.1 净含量
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5.3.2 固形物含量
应不低于46%。
5.3.3 氯化钠含量
应不高于1.5%。
5.4 污染物要求
应符合GB2762对应条款的规定。
5.5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
5.6 食品添加剂
产品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要求。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
按GB/T 10786 规定的方法检验。
6.2 净含量
按GB/T 10786 规定的方法检验。
6.3 固形物含量
按GB/T 10786 规定的方法检验。
6.4 氯化钠含量
按GB/T 12457 规定的方法检验。
6.5 污染物指标
按GB 2762规定的方法检验。
6.6 微生物指标
按GB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
7 检验规则
应符合QB/T1006的规定。感官指标、净含量、固形物含量、微生物指标为出厂检验项目。
8 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应符合QB/T 4631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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