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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3342-2018 速冻食品制造、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行业企业生产安全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发布时间:2022-12-31 21:36人气: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速冻食品制造、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法、实施步骤,确定企业常用的隐患排查项目清单、明确组织实施、隐患治理和验收的具体要求,及相关配套制度、记录文件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速冻食品制造、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行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

      DB37/T 3011-2017 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3 术语和定义

      DB37/T 2883-201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4.1 成立组织机构

      企业应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设备、电气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机构,领导机构职责可由企业安全委员会承担。

      ——主要负责人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通过高层工作会议、安全工作会议等形式,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的范围中;定期组织和参与检查;负责对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调度、督导和考核;为体系建设工作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负责组织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治理和应急防范措施的监督落实;

      ——分管安全负责人职责。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是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人。负责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具体负责组织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治理和应急防范措施的监督落实;确保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隐患治理;

      ——安全管理部门职责。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起草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有关文件;协调和调度各专业工作组分工开展情况;负责本指南的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工作的开展;负责制定隐患排查计划;督促各级人员按计划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治理和措施落实情况:负责事故隐患的收集归档,并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实施过程进行督查、考核等工作;

      ——财务部门职责。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以保证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实施与运行;监督隐患整改资金的使用和落实情况;

      ——职能部门职责。企业安全、设备、技术、电气、工程等专业管理部门按专业职责,负责对本专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指令下达、验证整改效果等工作进行督促、协调和落实;负责落实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

      ——生产部门职责。企业各子公司(厂)、生产车间、生产班组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所辖范围内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责组织一般事故隐患的评估,并对自行管理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验证等工作;确保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隐患治理;

      ——员工职责。企业员工通过对本岗位危险源管控措施的掌握会排查事故隐患;随时发现和处理各种隐患和事故苗头;自己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同时采取临时性的控制措施;本岗位重大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时,有权停止作业并向安全管理部门或企业主要负责人汇报。

4.2 实施全员培训

      企业应将隐患排查治理的培训纳入安全培训计划,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使其掌握本单位隐患类别、隐患排查和治理的方法、重大隐患治理、隐患治理验收。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培训可与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培训合并进行,并保留培训记录。

      ——培训计划。企业将隐患排查治理培训工作纳入企业总体培训计划和责任绩效考核体系,收集培训资料、编制培训教材。培训计划应明确培训学时、培训内容、参加人员、考核方式和奖惩等内容;

      ——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和本实施指南,以及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

      ——培训层次。培训工作应分层次进行。公司级培训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培训范围包括企业中层以上负责人;子公司(厂)级培训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子公司(厂)共同负责,培训范围包括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车间级培训由企业子公司(厂)和车间共同负责,培训范围包括车间各班组、岗位员工;各班组做好对岗位员工的日常培训工作;

      ——培训记录。企业各层次培训应保留记录。培训记录包括培训计划、培训教材、培训签到记录、培训影像资料。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员工培训档案并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4.3 编写体系文件

      企业应依据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和标准、规程要求,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考核办法(见附录A),编制隐患排查清单、隐患整改通知单、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等记录文件。企业建立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考核办法应以企业文件的形式正式下发或者纳入企业制度汇编。

5 隐患分级与分类

5.1 隐患的判定标准

      隐患,应以危险源的风险是否达到了企业“不可承受”的水平或风险控制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即是否为“不可承受的风险或失去控制的风险”。具体判定时应考虑以下方面: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规范的要求;

      ——不符合针对风险制定的“控制措施”;

      ——不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及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特定要求;

      ——不符合企业制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要求;

      ——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其他追求。

5.2 隐患的分级

      DB37/T 2883-2016第6.1条的内容适用于本条款。

      以下情形为重大事故隐患:

      ——符合DB37/T 3011-2017第5.1条列举范围的,可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整改时间长或可能造成较严重危害的;

      ——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

      ——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的场所,长期滞留人员在10人及以上的;

      ——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的;

      ——烘制、油炸等设施设备,未采取防过热自动报警切断装置和隔热防护措施的;

      ——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或核心生产部分停产停业方能排除的隐患;

      ——其他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中明确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隐患。

5.3 隐患分类

      按DB37/T 2883-2016第6.2条的规定执行。

6 工作程序和内容

6.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企业应根据确定的各类风险点的全部控制措施和基础安全管理要求,编制包含全部应该排查项目清单。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包括基础类隐患排查清单(参见附录B)和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参见附录C)。企业应每年至少对隐患排查项目清单进行一次补充完善。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以食品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为参考,结合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企业管理制度等其他要求,以各类基础管理具体标准要求为排查内容,按照适合企业的隐患排查类型确定排查级别和排查周期;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以风险点为基本单元,以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危险源或潜在事件和设备设施检查标准的控制措施为排查内容,按照适合企业的隐患排查类型确定排查级别和排查周期。

6.2 制定排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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