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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BIA 007-2021 熟水饮用水

发布时间:2022-10-03 09:57人气: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熟水饮用水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第 3 章所定义的熟水饮用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5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GB/T 10789 饮料通则

      GB 192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

3 术语和定义

      GB/T 10789、GB 1929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熟水饮用水 boiled water

      以符合 GB 19298 中原料要求的水为生产用源水,经过不低于 100℃加热杀菌等工序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应符合GB 19298中原料要求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

      色度应符合表 1的要求,其他感官要求应符合GB 19298的规定。

表 1 色度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度(度)                       

≤5

GB/T 5750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要求,其他理化指标应符合GB 19298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余氯(游离氯)/(mg/L)            

≤0.01

GB/T 5750

三氯甲烷/(mg/L)                

≤0.018

溴酸盐/(mg/L)                  

≤0.005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75

4.4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4.5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 的要求,其他微生物限量应符合 GB 19298 的规定。

表 3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a 

检验方法

n

c

m

大肠菌群 b/(MPN/100mL)

5

0

0

GB 8538

铜绿假单胞菌/(CFU/250mL)

5

0

0

GB 8538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

b 大肠菌群项目可直接执行此限量。采用滤膜法时,则大肠菌群项目的单位为 CFU/100mL。

4.6 其他食品安全要求

      应符合 GB 19298 的规定。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与抽样

5.1.1 在一般情况下,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生产周期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

5.1.2 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至少 15 个最小独立包装,分别用于检验以及留样。

5.2 出厂检验

5.2.1 每批产品出厂时,由企业按本文件进行检验,符合文件要求方可出厂。

5.2.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大肠菌群1和铜绿假单胞菌。

5.3 型式检验

5.3.1 型式检验项目:4.2~4.6 规定的全部项目。

5.3.2 一般情况下,每年需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原料、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停产半年后重新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平时记录有较大差别时。

5.4 判定规则

5.4.1 检验结果全部合格时,判定整批产品合格。

5.4.2 若微生物指标检验结果不合格,则判定整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

5.4.3 若有不超过两项(含两项)不符合本文件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文件,则判定整批产品不合格。

5.4.4 若有三项以上(含三项)不符合本标准,直接判定整批产品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签

6.1.1 应符合 GB 7718、GB 19298 等相关规定。

6.1.2 执行本文件的产品可标示属性名称“熟水”或“熟水饮用水”或“熟水包装饮用水”。

6.1.3 执行本文件的产品可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如“凉白开”、“白开水”、“开水”、“沸水”等。

6.2 包装

      产品包装应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应采用过度包装和使用过多的防护隔板,减少塑料对环境的污染。必须使用防护隔板时,宜使用环保材料,不宜使用塑料泡沫材料。

6.3 运输和贮存

6.3.1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晒、雨淋、重压。

6.3.2 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装、运输或贮存。

6.3.3 应在清洁、避光、干燥、通风、无虫害、无鼠害的仓库内贮存。

 

以上为标准部分内容,也可点击下方链接下载标准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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