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深圳肯为尔官方网站,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咨询热线157 6626 2049
联系我们

深圳肯为尔

邮 箱:48545242@qq.com
手 机:15766262049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北环大道9018号大族创新大厦

GB 271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酿造酱

发布时间:2022-08-04 10:19人气: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酿造酱。

      本标准不适用于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2 术语和定义

2.1 酿造酱

      以谷物和(或)豆类为主要原料经微生物发酵而制成的半固态的调味品,如面酱、黄酱、蚕豆酱等。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谷物、豆类应符合GB 2715的规定。

3.1.2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滋味、气味

无异味,无异嗅

取适量试样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状态,闻 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

状态

无正常视力可见霉斑、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氨基酸态氮/(g/100 g)      ≥

0.3

GB/T 5009.40

3.4 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

3.4.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3.4.2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3.5 微生物限量

3.5.1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的规定。

3.5.2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GB 4789.3平板计数法

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2执行。

3.6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以上为标准部分内容,也可点击下方链接下载标准原文:

下载地址:《GB 271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酿造酱

157 6626 2049